轉發省安監局關于在全省開展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
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安監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安監總廳科技〔2015〕74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會關于印發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化“打非治違”和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閩安委〔2015〕6號)的有關工作部署,結合省局的年度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考核與執法工作安排,經研究,定于2015年8月至12月,在全省開展以“規范監管行為、規范從業行為”為主題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行業領域專項治理活動(以下簡稱專項治理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一)規范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從業行為,提升服務安全生產的質量和水平;
(二)規范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收費行為,杜絕壟斷收費、違規收費、指定收費;
(三)規范安監部門監管行為,杜絕強制服務、指定服務、行政干預專業服務市場等。
二、治理對象
各級安監部門以及所屬或者管理的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從事安全評價、安全培訓、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審等工作的專業技術服務機構(以下統稱有關單位)。
三、治理內容
(一)安監部門資質審批、認定和日常監管中存在的違法和不規范行為:
一是不按規定審批、認定資質的;
二是違反規定,擅自變更、設立行政許可事項的;
三是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接受指定機構開展技術服務的;
四是對專業技術服務機構跨區域從業實行審批性層層備案的;
五是無法律法規依據對技術報告組織行政性評審并由生產經營單位或機構支付費用的;
六是干預市場定價,違規擅自出臺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的;
七是對轄區內技術服務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不嚴格、責任追究不力的;
八是安監部門機關工作人員參與或者干預機構從業活動并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九是安監部門機關工作人員在技術報告評審、資質審批等工作中接受勞務費、專家費等報酬的。
(二)安監部門所屬或者管理的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存在的違法和不規范行為:
一是專業技術服務業務應注冊由獨立法人開展而未注冊成立獨立法人的;
二是未按資質證書規定業務范圍開展專業技術服務,或者租借資質證書、非法掛靠、轉包技術服務項目的;
三是假借、冒用安監部門名義要求服務對象接受有償服務的;
四是承接安監部門工作任務,無法律法規依據向生產經營單位收取費用的。
(三)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存在的違法和不規范行為:
一是未按資質證書規定業務范圍開展工作,或者租借資質證書、非法掛靠、轉包服務項目的;
二是假借、冒用他人名義要求服務對象接受有償服務的;
三是出具虛假或者漏項、缺項技術報告的;
四是從業人員出租、出借資格證書,或者在技術報告上冒用他人簽名的;
五是未按合同約定開展技術服務,應到而不到現場開展技術服務、抄襲他人成果、技術報告質量無保障的;
六是惡意低價競爭或者采取串標、圍標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擾亂技術服務市場秩序的。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階段(8—9月)。
各有關單位要對照治理內容,開展全面自查,對發現的問題要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整改落實。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安監局要將本部門和所屬或者管理的事業單位、社團組織的自查自改情況,以及注冊地在轄區內的專業技術服務機構自查自改情況收集匯總后于9月28日前書面報送省安監局安全技術處。
(二)督導檢查階段(10—11月)。
各級安監部門加強對專項治理活動指導、督促和檢查,對工作不深入、查找問題不認真、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單位,要嚴肅查處并督促其及時整改到位。省安監局將結合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化“打非治違”活動和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年度考核工作組成督查組,對各地區專項治理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三)總結提升階段(12月)。
各級安監部門要對專項治理活動及時總結,分析專業技術服務行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研究提出具體工作意見建議。要通過開展專項治理活動,廢除一批涉嫌行政干預、指定服務、違規收費等影響市場公平的文件和制度,清理、整頓一些違規委托事項、收費事項,維護專業技術服務行業健康發展。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強化協調。各級安監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一名負責同志牽頭負責,加大組織協調力度,統籌解決相關問題,完善制度保障措施,確保本地區專項治理活動扎實有序開展。
(二)細化分工,保證質量。各有關單位要對治理范圍和重點內容逐項分解,制定詳細的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將自查自改、整改落實的目標任務分解到具體部門、具體崗位和具體責任人,認真查找問題并及時予以規范整改,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三)深化改革,完善機制。各級安監部門要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專業技術服務監管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規范行政審批、檢查執法、行政處罰等工作流程,嚴格依法審批、依法監管、依法處罰。在聘請專家、評審把關和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審等工作中,要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要不斷完善市場定價機制,規范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行業收費。
2015年8月20日